替诺福韦专利本身有很大的缺陷,其核心的活性成分PMPA为早先已知公开的抗病毒母核 (1985年捷克专利),吉利德公司只是在核心成分之外加了一些辅助吸收的成分,并没有巨大的创新,不足以得到专利保护。专利局同意奥瑞特公司的申请,判定吉利德专利无效。
替诺福韦专利的挑战,实际上是内外资企业争夺市场的缩影。替诺福韦专利被判全部无效使得关注肝病用药市场的企业为之一振,国内多家公司申请仿制该品种,最终快速获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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